欢迎进入——成才云教育
成才云教育 > 自学考试 > 自考资讯 >正文

2018年自考《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辅导(2)

2018-03-09 10:58:15   来源:成才云教育 作者:

 .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他解决国家行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其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属地原则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要求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的内的犯罪都适用本法,无论犯罪人使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属人原则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标准,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普遍原则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侵害了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本国法律就有适用的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溯及力问题。刑法溯及力的原则包括: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旧原则、从旧兼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从新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新法具有溯及力;从新兼从旧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从旧兼从新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新法处理。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的类型包括: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下定义,没有设计犯罪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本质特征上下定义,没有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概念(是指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的定义)。  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概念的意义是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总标准,其特征有: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绿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的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或成立犯罪所需要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其特征有: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其意义是: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有助于区分此罪和彼罪;有助于正确裁量刑法。

题库小程序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免费刷历年自考真题】

相关推荐

贵州成才云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19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7001155号-2      投诉电话: 40000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