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自学考试衔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一 从2018年注册新生起(注册年度码182),社会助学(含业余、全日制)考生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专业所有课程全部纳入统一考试,并计入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的,按我省免考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以前(含2017年)注册的老生,在学制内原政策不变,3年学制满后,若考生尚未毕业,余下课程均需参加统考。
二 合理安排衔接课程的教学和考试。为 衔接课程的教学有足够的学时数,从2018年起(注册年度码182),新生注册时间调整为:上半年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为 学分互认课程成绩的真实、有效,衔接考生的学分互认的办理,须在考生完成两年本修专业学业后方可受理。主考学校上报学分互认时,需上报高职(或中职)教务部门盖章和主考学校继教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花名册。
四 衔接课程成绩上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平时成绩的上报时间为:上半年4月份考试前一周,下半年10月份考试前一周。
五 各主考学校开展衔接工作提交报备申请的时间为:上半年截止5月30日;下半年截止11月30日。省招生考试院于每年6月、12月集中给予批复。
六 衔接课程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是主考学校的职责,严禁将以上工作交于衔接试点院校进行。违反此规定的,暂停其次年衔接新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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