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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回顾

2019-09-02 09:39:40   来源:成才云教育 作者:成才云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回顾

  六、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服务期: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七、医疗期

  (一)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要考点回顾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但 低不能低于 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需要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各种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是否有经济补偿。

  主要内容要 点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者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提前通知解除:2种

  2.随时通知解除:8种(有经济补偿)

  3.不需告知解除:2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无过失性辞退:3种(有经济补偿)

  2.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6种

  3.经济性裁员:4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

  二、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的情形:7种(有经济补偿)

  不得终止的规定:6项(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和责任  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三金”区别,经济补偿的9种情形、支付标准(年限与基数)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 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九、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要考点回顾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3种情形: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录取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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