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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能做这些事,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2018-08-06 17:47:57   来源:成才云教育 作者:成才云教育

   千万不能做这些事,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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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PS:教师资格证到手之后就是长期有效的,在职在编教师需要五年一注册,其他的情况都是长期有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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